一、
交通事故不
赔偿有什么后果
受害者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
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
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
法院执行局向
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二、事故
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计算不是完全按照
当事人实际花费来赔付的,而是根据当地的
工资标准、医疗保障标准来确定。
三、承担
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一)
逃逸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二)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故意碰撞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没有发生
人员伤亡,肇事者拒绝进行赔偿的话,那么受害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途径来要求对方
强制执行,因为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并没有执
行权,只有调解权,如果其中一方拒绝进行调解的话,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起诉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