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更
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
收养证。
3、到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
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