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续约的没有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新
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增加的除外。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支付劳动者工作一年一个月的
工资;劳动者有《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请求延长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恢复
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的补偿,并支付劳动者1年工作2个月的工资。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
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
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
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
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