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
申请仲裁的
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
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
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2、 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
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
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3、以当事人的
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4、以无
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
诉讼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