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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如何维护女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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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9
(1)对男方离婚权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妇女特殊时期的保护,依据该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此外,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例外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条款的规定,既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妇女的保护。
3)财产保护兼顾公平,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历史的原因,男女的经济地位还存在实际的差别,女方的经济地位一般低于男子,所以法律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即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条款主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利益的重视。
4)沿用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存在一定差异,离婚时接受帮助的多为女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如何维护女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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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如何维护女方权力
10浏览 2025-07-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如何维护女方权力
[律师回复] (1)对男方离婚权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妇女特殊时期的保护,依据该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此外,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例外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条款的规定,既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妇女的保护。 3)财产保护兼顾公平,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历史的原因,男女的经济地位还存在实际的差别,女方的经济地位一般低于男子,所以法律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即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条款主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利益的重视。 4)沿用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存在一定差异,离婚时接受帮助的多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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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轨在哪里
在出现重婚、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对配偶或其亲属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或子女故意纵容或严重忽视,以及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33浏览 2024-10-1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亮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离婚损害赔偿增加了兜底条款 婚姻关系中,存在很多导致离婚的过错,例如婚外情、婚外生子等,这些行为对于无过错配偶一方无疑都会产生极大心理伤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保护了无过错配偶方的权利,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 三、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按照废除的法律,有可能碰到多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的情况,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二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五、引导家庭文明建设 相对于现行的《民法典》这条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引导规范,有利于鼓励人们对于优良家风的培养和社会整体风气的提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六、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七、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民法典》将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八、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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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民法典婚姻编有判刑的吗
有违反民法典婚姻编判刑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47浏览 2025-01-20
怎么维护婚姻自主权
如果出现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受害人,主张加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其途径主要是诉讼,但也可以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
30浏览 2025-01-05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亮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离婚损害赔偿增加了兜底条款 婚姻关系中,存在很多导致离婚的过错,例如婚外情、婚外生子等,这些行为对于无过错配偶一方无疑都会产生极大心理伤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保护了无过错配偶方的权利,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 三、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按照废除的法律,有可能碰到多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的情况,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二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五、引导家庭文明建设 相对于现行的《民法典》这条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引导规范,有利于鼓励人们对于优良家风的培养和社会整体风气的提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六、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七、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民法典》将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八、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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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的维护: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加害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加害人确实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就可让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受害人不想走诉讼程序的,也可以和加害人以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干涉婚姻的问题。
37浏览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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