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自己
被迫辞职的最有利的
证据就是个人的
辞职信中事实与理由的阐述。被迫辞职一般是指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逼迫
劳动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
辞职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超时
加班、
不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
国家法定的
社会保险等,个人可以在辞职信中说明或者要求其他劳动者予以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
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
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
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