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行
清算,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缴所欠税款,注销税务登记;
3、清理债权、
债务;
4、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
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
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