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并不意味着能够免除发放
工资的责任,因此是需要工资是需要发放的,并且职工的工资是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公司破产意味着公司已经
资不抵债,是需要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再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
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