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
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
2.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
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
赡养人、已故员工
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
福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
生育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
年休假、
病假、短期
伤残、
婚假、
产假、
丧假、
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
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
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