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
申诉,是指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
诉讼请求。
2.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
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
3.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裁判不服都能够提起上诉;同时,即使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上诉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的第
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