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2.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