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
合同到期公司不
续签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劳动者: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
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其半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