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行政复议法》及《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在
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具体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对于申请人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属于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复议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此情况下不存在中止复议问题,上述审查期限计入
复议期限。
2、但对于复议机关无权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旅游局,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或上级海关依法处理。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海关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期间,复议机关可中止对案件的复议审查,待有权处理机关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审查决定后,复议机关再根据有关决定恢
复审查涉案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