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般不能转化为诈骗,民间借贷一般是根据双方约定签订
借贷合同,发生
纠纷的原因为其中一方
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而诈骗的性质为当事人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获得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
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
非法集资等
犯罪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不予立案,或者
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
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