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提议召开;
3、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提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