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保留以下
证据:
1、在对方实施
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
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
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
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
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
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
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
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
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
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
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
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
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6、书面证据。加害人在
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
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
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
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
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如果身体受到
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存好就医的诊断书、验伤报告、伤残鉴定和票据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
赔偿请求。综合上面所说的,遭遇家暴这种行为是会让被家暴者的身体受到伤害,在被家暴之后一定要多方面的
收集证据,只有证据收集完成才能代表着双方的感情已破裂,这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离婚,而且造成
轻伤的,那么还可以追究施暴者的
刑事责任。
遭遇家暴怎么留下证据?
一、因男方家暴至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在
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
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
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
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
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二、离婚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
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三、离婚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
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
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综上所述,因家暴导致离婚后,女方应得到更多照顾,不仅有物质上的赔偿,还要精神上的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法院给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特别说明的是家暴造成伤害的要赔偿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欢迎您咨询律师解答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