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判罚标准: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
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