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并无宣传传销活动这一
罪名,进行传销宣传活动,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