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
离婚。但是有限制,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
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
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
如果男方在此期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男方的
诉讼请求。
如果男方在
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法定保护期间的,
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
不准离婚,而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一审
法院判决离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提出上诉的,只要
二审法院查明,
男方起诉离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当撤销
一审判决,驳男方诉讼请求。
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
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
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