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班工资基数是
实发工资吗?加班
工资基数是实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
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
加班后单位不给
加班费怎么办?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
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
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发放,只要工作的时间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超过的时间就会按
加班时间来进行确定,从而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时也会按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
加班工资基数是实发工资吗?
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什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
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
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并且没有进行调休的话,那么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加上基础薪资等相关的费用共同组成,个人薪资,个人薪资如果达到征税标准的话,那么是需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二、
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
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公司的需要要求劳动者来进行加班,但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或者是给劳动者进行调休,如果没有调休的话,那么是必须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费的标准不能够低于规定的标准,比如说平常日不能够低于工资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