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出夫妻婚后
个人财产证明能让特定财产不被分割吗?
1、拿出夫妻婚后个人
财产证明能让特定财产不被分割,这是由于需要被分割的是那些
共同财产。
2、以下财产通常可以被证明是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于这类费用是公民因个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理所应当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享有。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依法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同样也只能归受到伤害者本人所有;
(2)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被
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其遗产只归已婚的夫或妻一方
继承或者受遗赠,夫或妻一方便享有所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的所有权。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
立遗嘱人的意愿;
(3)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
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者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4)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其他一方个人财产,是指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
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归享有该项荣誉权的夫妻一方。二、个人财产通常有哪些?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男方、或者是女方,可以拿出相关证明特定财产是属于自个人财产的
证据,那么可以使得此部分财产在
离婚的时候不会被分割。根据规定,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方无法拿出相应证据的情形下,该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拿出夫妻婚后个人财产证明能让特定财产不被分割吗?
生活中有的男女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是最好、最适合自己的人,因此又会进行
复婚。那么之前离婚的时候分割的财产,在复婚的时候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共有呢?若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可以由成都
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下文了解。一、离婚后又再复婚已分割的财产属于共有还是个人《
民法典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遗嘱或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
离婚后财产婚后财产怎么分确定
夫妻财产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
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
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
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
分家析产分家析产。《民法典》第1062条 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
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1、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
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民法典》第1041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
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人民法院在审理
离婚财产分配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对于夫妻
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即使之后又复婚的,那么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只是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而并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