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开除
劳动者不可以不给
工资,应当在
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次性付清,但可以不
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
公司开除劳动者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开除: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
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