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
质保金收不回来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主张自身权利,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义务。我国《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届满后即应当给付质保金。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