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般可以随时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
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没有
有效期。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只能由女方提起
离婚,但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判决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
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