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父母
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父母
还贷的,属于一方
个人财产,
离婚后不参与分割,婚后父母出资若
未约定赠与一方,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的
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就此作出明确书面约定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