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也有权委托
辩护人。
2、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5、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通常都是判处2年以上到7年以下
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没有造成被拐卖或
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