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修正案
(八)》中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由此可见,追逐竞驶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
危险驾驶罪。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则不能认定为
犯罪。一般认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括如下情形:
(
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
2)无驾驶资格追逐竞驶的。
(
3)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改装的
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
4)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
7)追逐竞驶引起严重交通堵塞或者公共恐慌的。
(
8)使用伪造、
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9)因追逐竞驶受过
行政处罚,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1
0)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如造成
财产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