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死亡和
离婚。死亡指的是婚姻中的一方死亡,婚姻关系终止,死亡的情形包括正常死亡和
宣告死亡。离婚的方式有: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自双方领取《
离婚证》时婚姻关系终止;诉讼离婚自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