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亲哺乳期遗弃孩子,要按实际情况来定,有
遗弃罪嫌疑。
二、遗弃罪认定标准
立案标准: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
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一)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
抚养能力的人。
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
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
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
权利和义务,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
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
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被害人在
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