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
诉讼罪,即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为人采取虚假诉讼
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是
捏造事实并提
起诉讼,而且虚假诉讼行为必须要实际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损害他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
犯罪。
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完全不存在的事实。如果诉讼双方本来存在
民事纠纷,只是在对某些细节上比如
涉案金额等,进行夸张或
虚假叙述则不构成该罪。另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
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
财产保全或者
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
财产分配方案,或者
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
仲裁裁决、
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
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