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东
出资设立公司,或者购买了公司的股份的,是享有相应的
股权的,但是有的时候可能会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这时候是可以通过
诉讼的方式解决
纠纷的。那么,如何确认股东资格的
管辖法院?
股东出资,指公司的投资人或设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对公司出资的行为。股东出资的特征是将其出资的财产转让给公司所有,其法律特征是出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按照我国
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等方式履行出资。股东出资后,采取其他形式出资的,需要经过法律任何的评估等程序,以避免因出资瑕疵引发争议。
《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
虚假出资纠纷、
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
抽逃出资纠纷等。因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