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
缓刑,缓刑称暂缓
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
犯罪、应受
刑罚处罚的
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
刑罚。
2.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的意思就是:判处的
有期徒刑三年,但是
缓期四年执行,这四年属于
缓刑考验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
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