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术业有专攻。和庞杂的社会分工一样,每位
律师都有其相对专业的法律服务领域。聘请律师,应当先考虑这方面的因素。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但全,而且专。当对案件进行分析的时候能够将相关的法律理论、司法原则信手拈来,这对案件进行无疑将是十分有利的。在决定聘请律师之前,最好多到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相关律师的情况,和律师面对面的进行熟悉也就显然十分必要了。然后再从中选择适合办理您的法律事务的律师。
二、聘请律师应注意
诉讼时效且宜早不宜迟 临阵磨枪乃是兵家大忌,这样聘请律师也是没有好处的。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越早聘请律师,对案件的进行越有利;反之,您的合法权益也许会因此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同时,越早聘请律师,也能够给律师足够的
调查取证和出庭
代理或辩护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充分信任,积极配合 对于已经聘请的律师,应当给予充分的信任,案件的各项真实情况对律师做出如实的陈述,使律师能够对案件性质做出正确的判断,理清
法律关系,理出准确的代理或辩护思路。这样,律师才能依据法律、
法规在代理、辩护过程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您的合法权益给予最有力的支持,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另外,充分相信您聘请的律师会对您提供的相关案件的资料和案情都会严格保密,即使在代理工作结束后,律师及其律师事物所的其他律师和辅助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委托事项的保密信息也负有
保密义务。
四、对律师向您委托的有关事项的法律风险承诺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 不能要求您的律师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做出承诺,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有很多的因素在影响着进程,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也不能要求律师提供不在其
业务范围之内的服务,比如:要求律师托关系找熟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判决结果造成干扰。
五、须经正常渠道聘请律师 只有在通过国家的统一的司法考试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律师执业证的人才能称为执业律师。千万不要与非律师机构或自称是律师的“黑律师”建立委托关系。另外,《律师法》明文规定执业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私自受理案件,必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受理案件,所以聘请律师须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以防上当受骗,使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