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
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此外,为了实施断水、断电等强迫搬迁方式的
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所以,在
拆迁中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的情况是
违法的,被
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