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最高
赔偿不可超过12年,即不可高于144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工作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1个
月工资的标准。对于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则按照1年计算;针对未满6个月的,则统一按照半个月的
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个人的月度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的3倍,则用人单位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可按照职工的月度平均工资3倍的金额进行支付,且最高的补偿年限不得超过12年。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