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合同上签别人的名字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若被那个人(被签署的名字的主人)追认则有效,其不追认则无效。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
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
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2、无效合同是具有
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点,表明此类合同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
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
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
合同无效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