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不是一定要进行
财产公证,我国法律并不强制,根据
当事人自愿,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也可以不用进行财产公证。且法律规定了一方
个人财产和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在结婚前后都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