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没有让员工知道的情况下订立的
劳动合同可以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
2.《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