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
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
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