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家出走不算
夫妻感情破裂,但可以作为
起诉离婚的理由。法律上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等,不包括离家出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