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的
民事诉讼是只用
一审就开庭一次,如果对于一审的审判结果不满意的才会开庭第二次,也就是
二审。
二、人
民法院对
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依法发送
起诉状、
答辩状。
2、告知
当事人有关诉讼
权利和义务。
3、依法组成合议庭。
4、审核
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
证据。
5、依法追加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
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