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2、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
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