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
民法典》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
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
彩礼。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没有登记,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