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盗窃价值2000元为“
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的,
入户盗窃的,携带
凶器盗窃的,或者
扒窃的,应予
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6万元为“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6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盗窃
违禁品,按
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