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拘留正常情况下是不属于
国家赔偿范围的。除非是
拘留超期,同时又是无罪的。
2、《
国家赔偿法》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
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
刑事责任的。
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