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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工程结算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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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1
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起对象、清算资料和意义的不同,具体为:
发起对象不同: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发起;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发起。
清算资料不同:工程结算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合同规定给施工方的其他费用;工程决算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征地费、补偿费、各种许可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查设计费、调试费等等)、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意义不同:工程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工程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计划、实际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设计和实际的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概算总投资、实际的建设成本和主要技术经济的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关系是:工程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结算是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如何区分工程结算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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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工程结算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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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
第一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含义不同。第二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范围不同,第三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主体不同,第四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时间不同,第五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作用不同,第六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依据法规不同,第七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审计侧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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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起对象、清算资料和意义的不同。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往往指单位工程造价的结算,是整个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决算主要由建设单位进行。应为基建项目一切费用的计算。
5浏览 2025-01-08
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起对象、清算资料和意义的不同,具体为: 发起对象不同: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发起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发起。 清算资料不同:工程结算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合同规定给施工方的其他费用工程决算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征地费、补偿费、各种许可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查设计费、调试费等等)、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意义不同:工程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工程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计划、实际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设计和实际的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概算总投资、实际的建设成本和主要技术经济的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关系是:工程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结算是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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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工程结算与决算
10w+浏览2023-09-08
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
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3、二者的目标不同: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
10w+浏览 2025-01-19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遇到一个问题,收到了行政处罚,领导对这个问题很是担心,请问行政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及程序?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一般规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适用于各种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两项一般规则。    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其基本要求是:先查证,后处罚;有违法事实,但是事实不清尚有疑义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诸情况的总和。查清违法事实,是处罚决定程序的中心内容,也是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了解权和陈述申辩权,是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这里所说的了解权,是指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有权从行政机关知道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知道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陈述和申辩权,是指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所持理由和证据,并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进行辩解,申明自己的主张。    (二)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区别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程序。   简易程序是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情形设置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决定给予处罚。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两项条件:第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第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权力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义务是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 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 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主要内容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委托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行政调查。除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各项:第 一,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第 二,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第 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第 四,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这种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的,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决定的种类。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和制作送达方法。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   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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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工程结算与决算
10w+浏览2023-09-02
工程预算中决算和工程结算的区别在哪
工程项目决算和结算有差异。决算概念更广,反映项目全程费用,是总体投资最终核算,包含诸多费用;结算关注施工与建设单位按合同和工程量的价款计算,侧重工程主体建筑安装费用。决算具全局性,结算更具象、针对性强。
0浏览 2024-10-02
裁定与决定判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决是指人民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裁定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 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 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 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 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判决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 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 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 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 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 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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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工程结算与决算
8.7w浏览2024-03-01
工程结算与决算有什么区别
10w+浏览2023-09-02
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案件的来源不同 一审是一审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二审是一审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或一审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2)审理的对象不同 一审针对书、自诉状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进行审理。二审针对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审理。 (3)有权进行审理的不同 一审是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任何一级都可以审理一审案件。二审必须是一审的上一级。 (4)审理程序不同 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审可以采用开庭或调查讯问式审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5)审判组织不同 一审可以采用合议庭或独任庭的形式,采用合议庭时,还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二审只能采用合议庭的形式,且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6)处理结果不同及其效力不同 一审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一审判决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或直接改判。除发回重审、以及改判或维持死刑判决外,二审裁判马上生效。 (7)一审是每个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二审不是。 (1)适用的审级不一样. 第二审程序是由 第一审的上一级审理对第一审不服而上诉的案件的程序.同一个案件的第二审和第一审是上下级的关系.同刑事的 第三点 (2)程序发动的原因不一样.一审的发动是因为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对争议案件的审判权,第二审程序的发动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与行使法律规定的上级发扬对夏季的监督权. (3)程序设立的目的不一样.一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二审除了一审的目的之外还包括了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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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与决算有什么区别
10w+浏览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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