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的案件,
当事人不能即刻又上法院提出的
离婚诉讼。从第一次
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对再次
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
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适用此项规定,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
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
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