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借款人不还款,在
担保责任期限内的,
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
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
担保应当属于一般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
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
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
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
债务,最终的
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4、请注意,担保人的
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根据《
担保法》第25和26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
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两年。所以请担保人考察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责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