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
法医鉴定依据,致使
民事调解和
诉讼困难,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
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
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验伤通知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
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2、如施暴者用的
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