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
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
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
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
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
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